3月26日,安徽省汽車辦聯合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等6家省直單位,共同發布《關于進一步簡化優化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備案和建設審批程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優化了審批流程,敲定了六大新舉措:

需要備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通過安徽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項目備案,各級各部門不得設置項目單位須在本地注冊等有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備案前置條件。
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以及在居住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既有停車泊位,安裝非運營充換電基礎設施,無需辦理項目備案。
1.在既有停車位建設運營充換電基礎設施,無需辦理建設審批手續。
2.在已出讓建設用地產權紅線內新建或改擴建充換電基礎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在既有加油(氣、氫)站、燃氣供配站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需嚴格執行《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技術標準》(GB/T51313-2018),并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備查,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5.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雨棚等安全防護附屬設施的,無需單獨報批。
各市、縣(區)要在各地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服務窗口,對備案后還需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報建審批的項目,應實現“一口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1.個人在居住區的自有產權車位或經車位產權人同意、租賃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車位上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的,屬供電企業直接供電區域的,直接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交報裝申請。
2.項目單位在完成項目備案和必要的建設審批程序后,原地址已有用電主體的以原有用電主體名義向項目屬地供電企業提交增容申請,原地址無用電主體的,項目單位直接向屬地供電企業提交用電申請。
3.供電企業收到報裝申請后,應當主動提供用電咨詢服務,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接收、查驗用電申請資料,并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業務受理。符合條件的,供電企業應及時完成供電方案答復;不符合的,應當向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
4.供電企業應當將高速服務區充換電基礎設施供電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滿足高速服務區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電力需求。
5.供電企業負責充換電基礎設施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
明確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居住區“統建統管”、既有停車位、加油(氣、氫)站、已出讓建設用地產權紅線內、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獨立占地的充換電站等六類場景下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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